以“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搞好动态排查整治,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这是2023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中的殷殷嘱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商洛六县一区均处秦岭腹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为商洛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实点亮“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指明了方向,更加坚定了商洛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职能,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嘱托,以争当“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为抓手,加强制度创新,开展专项活动,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检察责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层层夯实秦岭生态保护的检察责任。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挂帅,发挥“头雁效应”。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公益诉讼一体化集中办案办法(试行)》,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搞好统筹协调,汇聚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合力
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秦岭生态保护工作,邀请人大视察调研生态环境和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立“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就进一步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共识。与安康市、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建立陕鄂豫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将秦岭生态破坏线索作为重点,实行线索有偿举报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提高公众参与度。
依法能动履职,提升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质效
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是商洛检察机关争当“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的主要抓手。在开展“秦岭古树保护”专项行动中,对发现22株古树长期无人管护问题,向林业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做好古树的常态化规范管理。在办理一起秦岭腹地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件中,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制订生态修复方案,确定行为人应承担60600元修复费用。后又会同林业部门建立红豆杉代补植基地,确定管护责任人,实行长效管护,该案被省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探索制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联合在案发地按照整地套种模式营造经济林22亩,累计种植苗木1600余株,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1座,购置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设备10余套,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齐参与”主题宣传,有效守护秦岭腹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聚焦河道“四乱”等涉及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问题,先后组织开展“秦岭腹地水源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2022年至今立办涉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8份。通过办案,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15000余尾,治理生活污水排放14处,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400余公里,清理河道堆放砂石料2000余方,有效维护了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功能。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商洛检察机关将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殷殷嘱托,持续做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服务保障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打造“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金花
编辑:李鹏